一、受理机构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纪检监察处和法规处。 二、受理范围 公积金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住房公积金管理职权时有下列违法情形之
办事名称:技术监督行政赔偿程序 责任单位: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余杭分局质量监督科 办理地址:临平景星观路2号 办事程序: 一、赔偿范围 1 、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行
为了切实做好理赔工作,保证办案质量,根据《国家赔偿法》,制定以下工作程序: 一、受理理赔案件,应符合下列条件: 1.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符合《国家赔偿法》第
1.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 程序: 一. 赔偿范围: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
行政赔偿的司法程序又称行政赔偿的诉讼程序,是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请求,依照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赔偿争议作出裁判的程序。《行政诉讼法》第17条与《国家赔偿
赔偿程序 1、单独提起赔偿请求的 (1) 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
一、我局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赔偿请求人依法提起的国家赔偿。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以及有关
1、受害人提出财政行政赔偿请求。原则上要向财政局法规科递交赔偿申请书,必须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住所、具体的财政行政赔偿请求、要求赔偿的
(1996年9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第74号令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赔偿工作,保证办案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
题注:1995年9月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含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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