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赔偿的原则
导读:
司法赔偿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因为违法给公民造成身体上或者财产上的损失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司法赔偿的原则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司法赔偿的原则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了解司法赔偿有一定的帮助。
一、财产赔偿原则
财产赔偿原则,是指致害的司法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这是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大小的一个基本原则。
确立财产赔偿原则的根本目的有以下三点:
第一,对于财产损害,只能以财产的方式赔偿,不能用其他任何方式赔偿。
第二,对于人身伤害,也只能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不能用其他方式赔偿。
第三,对于精神损害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以财产方式予以赔偿。
二、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是指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致害的司法行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范围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确定全部赔偿原则作为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应当将全部赔偿原则与全额赔偿区别开来。
前者包含了赔偿范围和赔偿数额两方面的内容,后者仅指赔偿数额的问题;
前者包含了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后者则只包括对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精神痛苦和其他非财产损害尽管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抚慰受害人,制裁司法违法行为,立法仍规定给与一定数量的损害赔偿金,这也包括在全部赔偿之中。
全额赔偿一般只指对财产的损失全部予以赔偿,不仅不包括精神损害,而且对财产的间接损失由于难以计算,也不予以赔偿。显然,全额赔偿包含于全部赔偿之中。
三、相抵原则
相抵原则有两种情况,即过失相抵和损益相抵。
对相抵原则是否适用于司法赔偿,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
四、赔偿范围的法定原则
所谓赔偿范围法定原则,是指对司法赔偿范围的规定采取法定主义,法律没有规定或有排除条款的,不得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司法赔偿原则的相关知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赔偿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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