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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3 19:26:57 人浏览

导读:

当我国公民因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能时导致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失时,可以向国家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国家赔偿包括哪些内容呢?国家赔偿的标准又是多少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国家赔偿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当我国公民因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能时导致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失时,可以向国家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国家赔偿包括哪些内容呢?国家赔偿的标准又是多少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国家赔偿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赔偿包括哪些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二、国家赔偿范围

  (一)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三、国家赔偿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5月15日公布,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84.7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各级检察机关自5月16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羁押,赔偿详细天数的计算方法

  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羁押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执行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

  1.若判决为缓刑,则送达判决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设为时间点B),此时间点之后,没有进行羁押,则当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A
到时间点B 的时间。

  2.若判决为实刑,则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交付执行(设为时间点C),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此状态一直持续到被告人被宣告无罪释放(释放日设为时间点D),则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C到时间点D,只对被告人被执行的刑期进行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国家赔偿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当我们因为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能导致我们的利益受到损失时,一定要看是否确实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如果不符合是不能得到赔偿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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