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是如何计算的?
导读:
除了人身损害赔偿外,我们提得比较多的是精神损害赔偿,有些案件要求索要精神损失费,而精神损失费是如何计算?对于计算问题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法院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接下来下面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受到损害而要求进行赔偿的民事权利。在法律上具有补偿、抚慰、惩罚三重功能。
精神损失费是如何计算的?
对于计算问题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有不同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虽然部分地区出台了一些文件对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有个简单的参考,但最后一搬会引用“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精神损害赔偿的申请与判决金额往往存在很大差距,如果法院不支持这部分申请,当事人还有其他救济手段吗?
决定数额与申请数额的主要差距,一般在精神损害赔偿和申冤费用的支出上。如果当事人不满意,可以在决定书作出后一个月内向最高法院申请重新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一般情况下,能够要求进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主体只能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是不能要求进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的。另外,这个请求赔偿的权利是可以进行继承的,这点还请各位多多注意。
(责任编辑:汤先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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