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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赔偿中的代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2 13:04:16 人浏览

导读:

司法赔偿案件中,赔偿请求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事务已是普遍现象,但也存在较多不规范的情形。一、代理人不熟悉国家赔偿法律从司法赔偿审判工作的情况看,多数赔偿请求人对其权利义务不太清楚,对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知之甚少。这在赔偿请求人委托的代理人中

  司法赔偿案件中,赔偿请求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事务已是普遍现象,但也存在较多不规范的情形。

  一、代理人不熟悉国家赔偿法律

  从司法赔偿审判工作的情况看,多数赔偿请求人对其权利义务不太清楚,对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知之甚少。这在赔偿请求人委托的代理人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司法赔偿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审判业务工作,其适用的决定程序与大家熟知的也不一样。即使是从事其他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和绝大多数律师,对司法赔偿工作及相关知识也很陌生,一般群众就更不熟悉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案件事项,一是可以有多一个人进入案件中,对法律实务作些分担。一是可以借用委托代理人的专业法律知识,更便捷、有效地申请国家赔偿和处理相关案件事务。如果赔偿请求人委托的代理人不熟悉国家赔偿法律,更不知道在案件中如何应对,这将不能实现赔偿请求人委托代理人的初衷,也将不利于人民法院和赔偿委员会对司法赔偿案件的办理、做好赔偿争议的化解。在司法赔偿案件中,因为对国家赔偿法律知识的局限,代理人多是对司法赔偿有着想当然的想法,提出过高要求。面对这样的代理人,审判人员要做大量工作,努力尽到法律释明责任,详细介绍和解说权利义务、举证责任以及诉讼风险等。

  二、代理人与赔偿请求人之间没有必要的法律关系

  法律允许赔偿请求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案件事项,主要是代理人与赔偿请求人有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者代理人具有某种特殊资格。在公民个人提起的司法赔偿案件中,与赔偿请求人有着特殊的人身关系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具有某种特殊资格的人如:律师、有关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作为代理人。人民法院也可许可其他人作代理。作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基于其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一般情况下,他们对于当事人的利益是忠实的,对于有关案件事宜的办理是尽心的,法律规定这些具有亲密亲属关系的人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符合人情和现实。律师、有关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作为代理人,一是基于他们的法律专业知识,可以用专业的技能帮助当事人实现法律上利益的最大化;一是基于这些人的特殊社会背景,帮助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救济。一般公民因为不具有与赔偿请求人的亲属关系,也不具有特殊的资格,当然不能作为赔偿请求人的代理人。

  不能排除有些个人为了某种私人利益,以代理人的身份进入到司法赔偿案件中来:(一)一些不具有法律服务资格的人,为了获得代理费用,努力想办法以代理人的身份进入案件。这些人因为不具有国家规定的法律服务资格,也不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凭着自己少许见闻,对当事人作出随意的解释,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干扰了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案件办理。(二)司法赔偿案件的赔偿义务机关都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为了实现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作出具有强制性的裁判,必将涉及一些人的利益。如果允许有抵触情绪的人进入到案件中,将不利于国家赔偿争议的化解。[page]

  三、代理人与赔偿请求人有债权债务关系

  司法赔偿案件中,某些人以代理人身份出现在案件中,其实际是赔偿请求人的债权人。代理人为了实现对赔偿请求人的债权,努力想办法,以代理人身份进入到司法赔偿案件中。由于赔偿请求人与代理人有着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赔偿请求的提出、复议、和解和执行等案件环节,赔偿请求人都受到代理人的干涉,案件办理程序无法正常进行。再者,因为代理人对赔偿请求人有特殊关系,即使赔偿请求人经依法决定应获得国家赔偿,而给付的赔偿款物却被代理人实际领取和掌握,赔偿请求人并未实际获得救济,也没有实现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从审判实践来看,赔偿请求人的经济条件一般都不太好,国家通过司法赔偿给予其救济,一是为了保障其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解决经济困难;一是体现国家赔偿法保障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即人的基本权利,是对宪法保护公民权的庄严承诺,体现国家对受害人的人文关怀。如果赔偿请求人的债权人以代理人身份进入到国家赔偿案件中,实际控制赔偿请求人的获赔款物,将使以上立法目的落空。并且,也未规定有国家赔偿协助他人了结相关债务的责任,因为民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这种情形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审查赔偿请求人的代理人是否存在此种情形,并予妥善解决。

  四、规范司法赔偿案件的代理行为

  正确认识司法赔偿案件上代理问题,规范司法赔偿案件代理行为,是摆在人民法院及其赔偿委员会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必须重视。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于赔偿请求人的代理人资格要严格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认可其代理资格。

  1.法律执业者(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代理。

  这里所称的法律执业者,是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法律服务所及司法所的法律工作者。律师通过司法考试,依法取得法律服务资格,是法律服务行业的专业人士。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得到赔偿请求人的授权,当然取得案件事务的代理权。法律服务所或者司法所的法律工作者是我国的一种特殊的法律执业人员,对律师数量不足、分布不广作有效补充,满足了公民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的法律服务需要。鉴于实际情况,在司法赔偿案件中一般应允许法律工作者代为办理案件事务。

  2.公民个人的代理。

  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有严格的条件限定,一般应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等四种。司法赔偿案件中赔偿请求人委托公民个人作为代理人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审查代理人是否属于以上四种情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则予认可,不符合的则不予认可。审查必须严格,不应扩大代理人范围,因为《国家赔偿法》规定司法赔偿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还要特别注意不能允许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情形的人,进入到案件中,作为案件代理。被判处刑罚、处以治安处罚的人,也不宜担任赔偿请求人的代理人。[page]

  3.代理的具体内容。

  参照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代理的规定,代理的具体内容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申请国家赔偿。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指定其中一人代为申请。

  ②赔偿请求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赔偿请求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

  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赔偿案件事宜,必须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赔偿请求,进行和解,提出申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④案件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并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通知对方当事人。

  ⑤代理案件的律师有权调查搜集证据,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收集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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