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年度报告谈加强国家赔偿工作
导读:
2010年4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既给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完善国家赔偿制度、改进国家赔偿工作提供了重要机遇。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5月9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的通知》,并组织培训地方法院法官1200余人。各级人民法院根据通知的要求,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修改决定,准确掌握并深刻领会修改内容,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国家赔偿法在加强人权保护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方面的积极意义,取得明显成效。
——积极推动国家赔偿工作科学发展。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在归责原则、赔偿范围、赔偿程序、赔偿标准等方面都作了较大调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各级人民法院针对相关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的调研工作,形成《国家赔偿审判新情况、新问题调研报告合集》,为国家赔偿法的配套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提供了有益参考。各级人民法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手修改和完善相关规定和制度,进一步规范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
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工作会议,研究国家赔偿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国家赔偿重点工作。王胜俊院长在会议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更加重视国家赔偿工作,及时、全面、有力地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要更加严格地执行国家赔偿法,准确把握国家赔偿工作的新要求;要更加主动地履行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责任,依法纠正自身出现的错案,切实履行赔偿义务;要更加积极地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国家赔偿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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