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国家赔偿 > 国家赔偿动态 > 小伙遭钓鱼执法断指自证

小伙遭钓鱼执法断指自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2 04:58:55 人浏览

导读:

昨日上午,遭遇钓鱼执法、断指洗冤的孙中界,在哥哥及其代理律师的陪同下,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依法判令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他赔付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2万多元。让执法局通过媒体向我道歉昨日,孙中界告诉记者:去年

  

  昨日上午,遭遇钓鱼执法、断指洗冤的孙中界,在哥哥及其代理律师的陪同下,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依法判令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他赔付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2万多元。

  让执法局通过媒体向我道歉

  昨日,孙中界告诉记者:“去年,我遭遇上海浦东新区执法局的钓鱼执法,迫使我断指洗冤,使我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在全国媒体的强势关注下,我才得以洗冤,取回了被非法扣押的金杯车,可经过这么长时间,浦东新区执法局只同意赔偿我2000多元的误工补助,这让我感到很寒心,我要通过法律渠道要求赔偿,并让执法局通过央视等媒体向我公开赔礼道歉。”

  昨日上午10时许,孙中界和哥哥及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起,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赔偿起诉状》,法院已收下了这份起诉状。

  起诉状:要求执法局赔偿

  起诉状称:2009年11月19日,原告(孙中界)向被告(浦东新区执法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被告后作出浦城管赔决(2010)第1号行政赔偿决定,仅赔偿原告18天误工补助,原告对此不服。

  原告认为,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被告作出的浦城管赔决(2010)第1号行政赔偿决定,虽然承认其行政行为违法,同意赔偿,但是其决定无视客观事实,其提出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不能填补原告的实际损害,被告被迫承认钓鱼执法错误后,仍对赔偿敷衍了事,毫无诚意。为此,原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前列请求事项,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帮弟弟打官司哥哥曾想辞职

  孙中界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执法局需要支付原告下列赔偿:医疗费3617.6元,误工费5700元,护理费2100元,营养费7500元,伤残赔偿金58458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以上各项合计:127375.6元。

  孙中界的哥哥孙中记说,得知他要起诉的消息后,浦东新区执法局一名工作人员找到他协商,许诺若撤诉,将会增加赔偿金额,他拒绝了对方的要求。孙中记说:“我担心因为我(帮弟弟)告状会连累公司,在递交起诉状的前一天,就向我所在的公司递交了辞职书,可公司领导却很大度,不同意我辞职。”[page]

  对此,记者电话采访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执法局一张姓工作人员,他说:“孙中界的赔偿问题目前正在处理中,我还不清楚他向法院起诉的事。”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