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未获通过,原因怎能语焉不详?
导读:
这是一条似乎被有意冷落的新闻:《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没能获得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副局长何绍仁表示,对于《国家赔偿法修正案》(三审稿),有些常委会委员对草案的有些规定,如赔偿原则和赔偿程序方面的规定,提出了一些不同的意见,尚需继续深入研究、修改。(《京华时报》11月1日)
虽然何绍仁强调,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过程中非常正常的现象。但是,对于翘首企盼《国家赔偿法》早日获得修改的公众而言,这却是一个非常令人失望的结果。此前被媒体广为宣传的众多修法亮点,就此再次从公民的权利口袋中轻轻飘走。我们不知道,三审未能通过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还要继续等待多久?又有多少人会像被“躲猫猫”的李荞明一样,因为修法的一再推迟,而不能享受到应有的国家赔偿待遇?
尤其是,《国家赔偿法》在14年前的颁布,被普遍认为是中国民主法治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而它在执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许多问题,又决定了早日对其进行修改是当今法治建设的必需。因此,面对三审未获通过的结果,人们难免会问:为何修改一部涉及限制公权的法律总是如此困难?
为了避免公众产生各种负面联想,立法部门应该将修正案未获通过的具体原因,详细告知公众,同时也促使社会各界对此展开深入讨论。可是,我们现在看到的却是一个非常笼统的解释,既不知道是谁在反对,也不知道反对的比例有多大,更不知道反对的具体理由是什么。有意义的社会讨论根本没法形成,留给公众的只能是一种完全被动的等待,而这种被动等待的背后是公众不能参与其中的隐秘的立法博弈。
当然,法律修改毕竟不同于儿戏,法律的稳定性也不允许其老是改来改去,在争议颇多之处先缓一缓,公众完全能够理解。问题是,正如立法要公开,立法未获通过的理由也同样希望能够公开,如此方能既赢得社会的理解,又能继续激发和利用各界的智慧,将“开门立法”最大程度地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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