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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进发领到国家赔偿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2 01:01:17 人浏览

导读:

渭南大荔县农民高进发三年多时间里,经历了六次审理三次判决,从一个两次被判死缓的死刑犯到无罪释放重获自由。又一次半年多的等待后,12月4日,他终于拿到了7万余元国家赔偿金中的一部分。离奇案件:死刑犯无罪释放去年8月1日,本报曾以题为《他是又一个佘祥林吗?

渭南大荔县农民高进发三年多时间里,经历了六次审理三次判决,从一个两次被判死缓的死刑犯到无罪释放重获自由。又一次半年多的等待后,12月4日,他终于拿到了7万余元国家赔偿金中的一部分。

  “离奇”案件:“死刑犯”无罪释放

  去年8月1日,本报曾以题为《他是又一个佘祥林吗?》,独家深度报道了大荔县农民高进发的“离奇”案件,高进发曾因涉嫌强奸杀人两度被渭南中院判处死缓,又两次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后渭南市中院第三次宣判高进发无罪,而这时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又提起抗诉。最后在省高院审理的过程中,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撤回抗诉。在3年零9个月的时间里,经过六次审理后,高进发最终被无罪释放。今年1月6日,本报也对这一结果进行了报道。今年3月,高进发收到了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的共同赔偿76915.15元的决定书。

  此案在历时三年多的时间里经过六次审理,并最终以“证据不足”宣告高进发无罪告终,因此在法律界引起强烈反响,被法学界人士称为陕西死刑犯罪“疑罪从无”第一案。

  八个月等待:拿到一多半赔偿金

  从3月中旬拿到赔偿决定书,到现在的隆冬时节,高进发又一次在经历着时日不短的等待。

  12月4日下午4点多,高进发终于接到了渭南市中院通知,让他去领钱。但他领到的不是76915.15元全额赔偿金,而只有4万元的支票,工作人员说剩余的过几天再给。

  昨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高进发,听得出他很平静。他说4号拿到钱回到家已经很晚了,当晚,这些钱就还账还完了。“在监狱里的这几年,弟弟替我打官司借了3万多元,刚释放回来的一段时间,身体不好也没找工作,地也荒芜了,都是靠亲戚邻居接济过日子。”高进发说,“欠债总是要还的,一拿到钱就赶紧还给人家了,4万元刚够还的。”

  未了的结局:何时才能彻底解脱?

  如今,高进发带着辍学的儿子一起在一家农垦公司打工,他一个月可以挣到六百元左右,女儿也已经上初一了,自己的身体也慢慢好起来了,高进发说现在就指望拿到剩下的36915.15元后,把家里破败不堪的房子重新修一下。

  案子有了结果,赔偿金虽然没有全部拿到,但也算基本完结了,心里怎么想的?高进发回答说:“高兴,也不高兴。高兴的是法律最终还我清白,也拿到了赔偿金,这事马上就完了,可以安心过日子了。不高兴的是我被放出来了,但案子至今没有侦破,从我心里来说,真凶一天没被抓住,我就没有完全解脱。” [page]

  案件回放

  从死刑犯到无罪释放

  1999年高进发所在村庄发生一起幼女被杀案,2002年当地再次发生此类案件,曾经有过性犯罪史的高进发成为此案疑犯,被刑拘并正式逮捕。2002年10月,高进发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2003年10月,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4年2月,渭南中院再次判决高进发强奸杀人事实成立,判处死缓。2004年9月,省高院再次以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05年7月,渭南中院第三次宣判高进发无罪。时隔仅9天,渭南市检察院又提起抗诉。最后在省高院审理的过程中,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撤回抗诉。

  今年1月,高进发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国家赔偿。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高进发依法应获得国家赔偿,从高进发被刑事拘留至被无罪释放,共计羁押1205天,应获得国家赔偿金76915.15元。

  法律援引

  “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院”

  高进发案的代理律师耿民认为:高进发案标志着中国死刑领域人权价值观上的逐步“解冰”,一个已经被判了死刑的弱势农民,最终获得自由,既是法律的公正,也是这种变革和跨越的结果。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期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这是20年来我国对最严厉的刑罚———死刑所做的最重大的改革。专家普遍认为,这一修改有利于从程序上防止冤错案的发生,也有利于在死刑适用上贯彻慎用死刑、少杀慎杀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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