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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招标公证资料的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6 18:06:35 人浏览

导读:

申请招标公证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申请招标公证需携带的材料包括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等,同时申请人还要注意哪些情况不予公证和...

  申请招标公证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申请招标公证需携带的材料包括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等,同时申请人还要注意哪些情况不予公证和视为无效标书的情形,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

  申请招标公证需携带的资料

  (1)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受委托招标的,应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事项资格的证明;

  (3)有关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4)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5)招标通知(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6)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说明书、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投标书格式、投标保证文件、合同条件等);

  (7)对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

  (8)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9)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哪些情况不予招标公证

  (1)招标方不具备招标资格的;

  (2)受托招标方不具有承办招标事项的资格或未获得合法授权的;

  (3)招标项目、招标活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4)招标文件及有关材料不真实或不合法的。

  视为无效标书的情形

  (1)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

  (2)投标书未密封的;

  (3)没有报价的;

  (4)投标书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的;

  (5)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6)投标书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7)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8)在一个招标项目中,投标单位投报两个或多个标书或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

  (9)投标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的;

  (10)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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