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导读:
核心内容: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首先要提交身份证明,境内申请人应提交户口薄、身份证;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通行证、台胞证等;如果是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身份证明
(一)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境内申请人提供: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
2、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有效的委托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
2、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样式;
3、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其他证明资料
1、《房地产权证》;
2、如系共有房屋,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page]
3、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中规定,转让必须经批准或通过的,须提供经批准或通过的文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延伸阅读:
公证要求
申办公证是一种法律行为,当事人申请公证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申办公证时,当事人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按规定缴纳公证费用。如果当事人是企事业法人,办理任何公证均应提交体现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在境内的人员应提交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在境外的人员应提交护照及境外身份证件以及出国前的注销户口证明。除上述规定外,还应按照公证处要求,提交与申办公证事项有关的各类证明材料。
无论在境内或在境外的申请人,除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不得委托他人申办外,其他公证均可委托他人前来申办,但应出具有效的委托书、委托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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