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证法 > 公证员 > 公证人员

公证人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3 22:30:20 人浏览

导读:

公证人员公证人员是在公证处工作的人员总称。包括公证处主任、副主任、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助理公证员)和公证辅助人员。《公证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公证处设公证员、公证员助理。根据需要,可以设主任、副主任。1、公证处主任、副主任公证处主任、副主

  公证人员

  公证人员是在公证处工作的人员总称。包括公证处主任、副主任、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助理公证员)和公证辅助人员。《公证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公证处设公证员、公证员助理。根据需要,可以设主任、副主任。”

  1、公证处主任、副主任

  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是公证处的领导,必须由公证员担任,并必须履行公证员职务。公证处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机构,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公证处主任是公证处的法定代表人。

  2、公证员、公证员助理

  公证员是国家法律工作者,是公证处独立办理公证事务的公证业务人员,是公证处的业务骨干。其职责是受理、承办具体的公证事项,草拟、出具公证文书,并在公证书上罢免。根据规定,公证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参见“公证员的条件和职责”),并且必须在公证处履行职务。

  助理公证员是在公证处担任公证员的助手,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事务的公证业务人员。助理公证员要在公证员指导下办理公证事务,不能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能在公证书上署名。

  3、公证辅助人员

  公证处辅助人员是指除公证员、助理公证员(公证员助理)以外的,在公证处从事公证业务辅助工作和行政工作的人员。包括:翻译、档案管理人员、会计、打字员、司机等人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