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明?
导读:
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和观念的变化,人们对财产的认识不断深化,财产的观念也在不断地变化。因此在财产方面对财产进行公证的公民的人数也在逐渐增加,不过人们似乎认为财产公证只能证明财产的归属人,而对财产放弃财产公证的法律法规却不大了解。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放弃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明。
一、做出放弃的意思表示
现今财产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想要放弃财产,就必须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当然当事人也可以自己的书面表述明示出来,然后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二、放弃财产公证所需的材料
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财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财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放弃财产公证的时间性
我国规定:“继承从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
古语有云,钱财乃身外之物,有了财产说不定烦恼与风险也就随即而来。并且放弃财产并不意味着没有好处,而且放弃了财产继承权,自然不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负担清偿的责任。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放弃财产公证的有关法律法规,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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