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过程中的增资或增发股份对价的支付
导读:
改制过程中的增资或增发股份对价的支付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合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发给的出资证明书应当报送原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 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延续了上述规定的精神,其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投资者应在拟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对增发股份对价支付委作规定,《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对增资和增发股份对价支付均。没有规定。学者们认为关于增发股份的对价支付可以参考增资对价支付规定,因为增资和增发股份在性质上是一致的,只不过公司形式不同而已。
【延伸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那么,有限责任公司
爱建股份(上海交易所代码:6006432月5日晚间公告称,拟对富泰公司定向增发1亿股。爱建股份公告表示,与富泰公司于2月5日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股协议》,定向
改制过程中的增资或增发股份对价的支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
基于股东有限责任产生的股东优先购买权,在我国《公司法》中规定于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