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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改制企业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具体表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5 04:53:11 人浏览

导读:

发挥改制企业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具体表现(一)审查企业改制是否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为什么流失惨重,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未遵守法律、法规,另一个原因就是不正确的政绩观,急功近利,将国企改制的速度作为考核政府官员业绩的指标。没有

  发挥改制企业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具体表现

  (一)审查企业改制是否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为什么流失惨重,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未遵守法律、法规,另一个原因就是不正确的政绩观,急功近利,将国企改制的速度作为考核政府官员业绩的指标。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国企改制也是这样。前些年,国企改制有章不循,资产流失惨重,职工纷纷上访,政府才知问题成了堆。国企改制要首先立法,然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改制。为了规范国企改制的全过程,2003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继续深化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文件;2003年12月31日国资委、财政部又联合下发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为产权转让设置了八大禁区。这些文件对规范、有序、健康地推进国企改制工作有重要意义。

  国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这位负责人说,国企改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国企改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大批国有企业通过改制找到了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转换了机制,增强了活力,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增加了经济效益,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改革措施还不配套,相关法律制度在改制时未被遵守,国有资产出资人还没有完全到位等诸多原因,国企改制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最终由广大人民群众来买单。出台这些相关文件的目的就是要认真总结以前的经验教训,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使国企改制工作在推进中规范,在实施中完善。

  (二)国企改制的程序审计

  1、提出申请和设计方案的审查

  国企改制首先要成立一个筹备小组。该组织由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职工代表参加。筹备小组在广泛征求广大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就改制形式和内容进行全面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提出改制申请和方案。该申请和方案要明确改制的目的、改制形式的可行性等内容。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制订。《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在改革中,要公开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重大问题,把改革的政策和底牌交给广大职工。目前存在如着少数企业厂务公开存在着搞形式、掺水分、难落实等现象,有的改制企业公开的内容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有的只公开结果,不公开过程,让职工难以了解其真实情况。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改革方案严禁暗箱操作,强制推进,切实保护职工对改制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即坚持阳光操作。特别要强调的是:国企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决定或批准不得实施。

  2、评审清产核资工作

  所谓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资本金的活动。审查评价时,应注意改制单位是否存在以下情况: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有意瞞报情况,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等情况。若存在上述情况,应及时纠正。企业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清产核资中,采取隐瞞不报、低估资产、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呑、转移国有资产的,根据情况依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改制企业负责人对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国资管理机构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徇私舞弊,出现重大工作过失的,应当循序渐进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企业改制时的财务审核

  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以外,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应进行财务审核。审计人员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职责,认真核实企业的各项清核资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对企业资产,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损溢确定标准,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合理评判,提出经济评审意见。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审计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线索,企业和个人不得干预审计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审计工作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力,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对改制企业的财务审计的目的,是对改制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真实性进行确认。为什么国资委要求改制企业进行财务审计,这是因为某些改制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不符。主要表现在:

  ⑴隐瞒改制前的收入。主要表现为改制前应计的收入不入账。

  ⑵提前列支未发生的费用。一些企业在改制前,不顾财务操作规程,大幅度提取折旧费用、福利费以及应交税金、固定资产修理费等――虚增费用、虚减利润、虚增负债。

  ⑶虚列债务。

  ⑷隐瞒库存。

  ⑸隐瞒盘盈物资。

  ⑹改制前突击廉价处置国有资产。

  (四)审查破产责任追究制度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任何企业都不可能持续经营,随时都有破产的危险。所以,该破产的企业,还是要破产。对于各种情况要区别对待,真正太差的企业,如果不尽早破产,还要继续往这个企业里注资维持其生命,不仅浪费资金,它还像传染病一样危及其它企业。

  破产这条路,对解决中国国有资产的现实问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这条道路应该说是对的,但是,关键一条,破产的原则是一定要有责任追究制度。造成破产的原因,一定要搞清楚,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是上级领导的主观意志造成的失误,那么要登记在案,这样的官吏,今后要不能再当官,如果是经营者的决策失误,应分清属于贪污腐败的原因,还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无论什么原因,只要建立有效的追究制度,就不会产生如此糟蹋国有资产的人和事,一定要有人为破产付账、买单。审计人员的主要责任是确认相关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得以履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资产。

【延伸阅读】

公司法

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

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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