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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进+严管”的工商登记制度使企业“马上受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1 07:54:5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中,宽进是显而易见的,严管则是潜台词,要求企业加强自律,也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工商部门可能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每个企业都会随时面临被抽查的可...

  核心内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中,“宽进”是显而易见的,“严管”则是潜台词,要求企业加强自律,也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工商部门可能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每个企业都会随时面临被抽查的可能,一旦出现问题,必然要进行处罚。

  工商登记制度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已有的工商登记制度弊端日益显现,如,政府管控过度、行政审批过多、市场准入条件过高等。据统计,在工商登记改革前,需要办理的企业登记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项目有231项之多,这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准入门槛,抑制了投资活力。对此,国家工商局及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和政策,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

  2013年2月,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2013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当天,深圳、珠海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2013年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2013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分别在浙江杭州和北京召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座谈会。

  2013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审议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

  2013年11月,全国部分改革试验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深圳召开。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2014年2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对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进行全面部署。

  2014年2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新版营业执照样式,并就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4部规章的修改进行说明。[page]

  从2014年3月1日起,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实收资本注册登记手续得到简化,申请人省去了到银行开验资证明、把货币资金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从会计事务所获得验资报告等步骤,而只需要按公司章程中的约定进行登记,注册成功后,公司信息数据将进入信息公示平台。

  国内外工商登记制度的比较借鉴

  工商登记制度在市场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美国经济的发达与其完善的工商登记制度是密不可分的,美国各州注册登记的规定有所差异,大多数州通用的程序是:向州务卿递交注册文件,注册文件经过州政府的官员审查批准后,注册即告完成,向州务卿申请登记的日期即为公司的成立之日,登记注册的凭证为州政府颁发的注册证书或执照,一旦设立者完成了注册登记程序并取得设立证书,公司即开始享有独立人格,可以对外独自承担法律责任。

  以严谨著称的德国,商业登记的功能在《公司法》中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如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只有在商业登记簿上登记后才生效;因发起人、董事会、监事会的过错造成公司受损的, 公司有权在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赔偿;公司发给特定收受人的商业信函上必须载明公司所在地的登记法院及公司的登记号码。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德国公司法中的商业登记制度充分考虑到公司、股东、债权人和交易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而这体现了商事交易安全的商法理念。

  工商登记制度的“宽进”与“严管”

  我国本次工商登记改革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再限制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改革后有一种说法:“一元钱也能办企业。”真是这样吗?改革后,对注册资本额度、缴付时间将没有具体规定,由公司自主决定。但并不是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了,办公司还是要有场地和人员,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必要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现在社会上说的“一元钱办公司”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注册资本的规模是公司实力的体现。如果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很小,开展经营活动时其经营能力也可能会受到怀疑。

  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此前的年检(验照)制度,要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办理,常常导致“塞车”、“拥挤”现象,未按时参加年检(验照),要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现实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市场主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之前的“先证后照”有诸多弊端。“证”的审批往往要求具备相应的场地、设备、专业人员资质等,而因尚未取得营业执照,没有主体资格,就无法以市场主体的身份租赁场地、采购设备或签订用工合同等,又难以满足办“证”所需条件,经常出现证照互为前提的困局。

  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在向公众开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的过程中,将政府部门监管措施与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直接挂钩,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披露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制度,有利于推动形成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效应。[page]

  五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这也极大地激发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从工商登记制度方案看,“宽进”是显而易见的,“严管”则是潜台词,要求企业加强自律,也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工商部门可能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每个企业都会随时面临被抽查的可能,一旦出现问题,必然要进行处罚。

  中小企业“马上受益”

  3月5日,成都市老酒客酒业有限公司老总胡世全带着准备好的变更登记资料来到青白江区政务中心工商窗口,短短十多分钟就领到了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亲身感受到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带来的便利与快捷。

  为扩大企业竞争实力,胡世全拟将公司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加到2600万元,并于2月中旬专程到工商窗口咨询相关变更事宜。在了解到投资人目前资金紧张、且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求暂不迫切的情况后,工商工作人员建议其待3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后再来办理,并耐心指导其按新登记规范准备公司相关变更登记资料。

  为此,胡世全感慨地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给我们企业带来的不仅仅只是登记手续简化的便利,更在我资金紧张的关头为我暂时节约了1万5千余元的验资费用支出,让我实实在在体会到了此次改革的红利。”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首先,工商登记改革后,注册资本不再是法定登记事项,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资金案件将会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也就是从源头上杜绝了“两虚一逃”犯罪行为的发生,这是我国法治的进步。此后,执法办案的重点应转向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等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和产品质量、欺诈消费者等方面。

  其次,该项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促进政府部门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协同监管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进一步划清政府、市场和企业之间的界限,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只有把该放的权力放开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政府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的理念、方式。

  再次,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有效途径。活跃市场经济的根本在于活跃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数量越多,质量越高,社会经济发展动力就越强劲。这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放宽注册资本和场地准入的条件,简化登记手续,降低准入门槛,有利于释放社会资本活力,激发社会投资热情。[page]

  最后,从促进信用体系的建设来看,改革的举措能够在推进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的建设上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这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把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为经营异常的黑名单,向社会公布。这将有助于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引导规范市场主体重视信用,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有助于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度。

  总而言之,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宽严相济的,“宽进”是为了激发主体活力,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严管”是为了促进守法经营,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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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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