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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直销何时开放立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8 06:02:44 人浏览

导读:

一、我国业的发展简况业从其诞生不久就伴随着很多争议,它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都是一个合法直销与金字塔销售(亚洲俗称老鼠会、猎人头)的斗争史。亚洲国家或地区如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新加坡、马来西亚等,都经历了引入(萌芽)、混乱发展、立法规范期。譬

  一、我国业的发展简况

  业从其诞生不久就伴随着很多争议,它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都是一个合法直销与金字塔销售(亚洲俗称老鼠会、猎人头)的斗争史。亚洲国家或地区如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新加坡、马来西亚等,都经历了引入(萌芽)、混乱发展、立法规范期。譬如台湾:在20世纪70年代引入直销,80年代陷入混乱发展老鼠会猖獗,在1981年爆发了著名的“台家事件”;到了90年代,开始立法规范,先是1992年施行《多层次直销管理办法》和《公平交易法》,紧接着在1996年施行《中华民国直销协会商德约法》,直销业方得到规范运作。又譬如韩国:同样在上世纪70年代直销萌芽,随后进入了混乱发展,民众对直销印象极差,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1990年安利公司进入;到1995年颁布《直销法》,韩国的直销业才步入依法发展期。

  业进入我国同样如是。

  1990年,中美合资广州雅芳在广州注册成立,标志着正式进入中国;

  1993年到1994年,公司和老鼠会风起云涌,国家遂于1994年8月11日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制止多层次传销,后来又颁布第240、266好文件监管传销;

  1995年4月,安利(中国)公司在广州正式开业;同年,各公司达到200家,传销商达到200万,营业额达100亿人民币。传销过热,国务院颁布《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各传销公司转入地下运作;

  1997年1月10日,国家颁布《管理办法》,规定单层次传销公司由地方政府批准,多层次传销公司由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各传销公司又开始公开运作;

  1998年初,合法、非法的公司多达几千家,业已经有失控迹象,造成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于是1998年4月10日国务院颁布第10号文件禁止一切传销活动。不久,迫于加入WTO的压力,国家批准10家外资公司转型经营。内资企业大多数停止运行处于观望,少数企业开始谋求到国外发展,如天狮。

  2000年、2001年国务院先后发布第55号和第80号文件禁止活动;

  2001年12月11日我国商务部在WTO协议中承诺三年后取消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和零售服务”的限制并制定法律来规范。大型企业转型运作。中小内资企业灰色运作。

  2004年9月10日国家商务部和工商总局牵头在厦门召开“立法座谈会”,重点讨论直销业开放以后的市场准入门槛;

  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实施《禁止条例》,12月1日实施《管理条例》,直销牌照由商务部发放、审批、监管。这两个条例的颁布标志中国直销业重新开放并进入规范期。但是两个条例主要是从国家社会和政治角度出发,明文禁止容易引起混乱的多层次直销。同时在法律上将单层次直销称为直销,多层次直销都称为传销。

  2006年是元年,也可以称为“审批年”,共有16家企业第一批次拿到直销牌照,其中外资12家(玫琳凯、安利、雅芳、如新、完美、太阳神、李锦记、美乐家等),内资4家(蚁力神、南京中脉、新时代、广东康力)。同年工商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开始对大整治,7月发起“鲁剑行动”,10月开始“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持续到2007年8月)。

  2007年是条例施行的第二年,可以称为“整顿年”,在继续审批的同时重点在市场的整顿。在4月12日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针对目前活动开始化整为零、由公开转入地下的情况,吴仪副总理宣布国务院决定把“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延长到2007年年底。

  二、我国业的特点

  相比亚洲其他国家,我国业具有一下特点:

  1、文化环境:人口众多,中国人传统的重亲情、好小集体为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但这个传统也为直销业埋下了绊脚石——容易形成亲人骗亲人朋友骗朋友的认识和事实。

  2、从业人员: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国民平均收入低,人员平均教育水平还不高,创业素质偏低,暴富心态重。

  3、市场结构:外资企业占了大半江山,内资企业占的市场份额低;大型企业为主,中小型企业拿牌困难,存在着大量灰色运作。

  4、法规环境:禁止了中最具魅力的“多层次个人直销”,现阶段仅允许企业开展单层次直销或多层次的店面直销。

  三、我国行业未来几年走势预测

  在上面的特点中,法规环境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它直接决定我国行业未来的发展。纵观直销在全球的发展,除了我国禁止多层次直销,其他国家地区都允许多层次直销。而就直销行业与传统行业相比,它最大的魅力就是“多层次”,就是允许直销人员组建自己的团队实现创业,并且这种创业是非常弹性的,即使在直销人员很少时间投入的情况下也能从自己组建的团队中获利。那为什么我们国家要禁止呢?

  实际上原因就在上面的文化环境和从业人员上。从1964年美国成立全世界第一家金字塔销售公司“假日魔法公司”以来,各国违法多集中在多层次直销上面。由于金字塔销售与合法的多层次直销在网络组织形式上是一致的,加之隐蔽性强,因此很难区分,很难查处。这就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很好的机会。现阶段我国的管理部门、法律部门对多层次网络的认识、监管、取证都还缺乏系统的经验,如果开放多层次,极有可能再次出现1998年的混乱情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有驳于创建“和谐社会”。直销现在我国的销售业绩不足国民生产总值的1%,如果为了这个1%而引起社会危机是得不偿失的。同时出现混乱将再次降低直销在人民群众的认可度,不利于直销行业的发展。因此,国家目前采取了暂时禁止多层次直销的做法。

  说暂时禁止,则最终会开放。那么什么时候能开放?

  其实上面的禁止原因也就是开放的条件,归纳起来也就是以下两点。

  1、金字塔销售得到很好的抑制和打击,国家各职能部门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和理论。

  2、民众对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心态趋于平和。

  如果将奥运、政策的延续和过渡考虑上,依据上诉条件我们可以大致得出一个走势时间表。

  (1)2007年到2008年初。为了取得执法经验和为奥运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这个时期的重点是打击,严格监察拿牌与准企业。

  (2)2008年初及奥运期间。国家监管部门趋于冷静总结期,企业埋头发展。

  (3)2008年奥运后到2009年中。在总结基础上,国家的打击方向将转为典型的金字塔、老鼠会销售,同时打击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企业以及公关能力不强的中、小型多层次直销企业。

  (4)2009年底到2010年修订现有的《禁止条例》和《管理条例》适当放宽对多层次直销的限制,为其后的直销法出台做铺垫。同时严厉打击金字塔、老鼠会销售。

  (5)2011年到2012年,业迅猛发展。

  (6)2013年到2015年出台专门的法律或者法律条文,多层次直销得到完全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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