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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扮演什么角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0 19:45:52 人浏览

导读:

债权人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扮演什么角色?金融机构持股现象的出现,机构投资者的崛起及关联投资的盛行,期权激励以及虚拟公司股权的流行,这些债权和股权的融合无不昭示着公司治理的变化趋势:公司的债权人并不是传统的单纯的债权人,它有着复杂的复合的性质,有着强烈的

  债权人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扮演什么角色?

  金融机构持股现象的出现,机构投资者的崛起及关联投资的盛行,期权激励以及虚拟公司股权的流行,这些债权和股权的融合无不昭示着公司治理的变化趋势:公司的债权人并不是传统的单纯的债权人,它有着复杂的复合的性质,有着强烈的参与公司治理的意识和要求。

  银行:

  二十世纪美国银行业的重大变化之一就是由传统银行业向着银行持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向发展,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这种发展变化的趋势促进了银行角色性质的变化和复杂化。银行不单纯是公司的债权人,也成为了公司的股东。银行业的这种变化表面上看来是由于银行业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所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危机所致,而实质上却是金融创新和放松管制带来的贷款人道德风险加重引致银行强烈要求参与公司治理的愿望体现,是银行绕开现行法规的约束参与公司治理所采取的可行措施。实际上,日本和德国的银行在公司治理中一直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日本,银行可以集中持有一家公司5%或更多比例的股票,有资料表明,日本的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共持有日本公司全部股票的40%,其它法人持有的股票约为30%,由于银行同样持有其它法人的股份,意味着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50%以上的股票是由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所拥有。这些公司一旦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银行往往会制订救助计划,还会向公司董事会委派得力官员协助公司工作直至问题解决。在德国,对银行持有一家公司股票的数额或比例并不限制,公司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银行的总裁往往也是公司董事会的成员。

  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的大规模迅速发展,对公司治理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机构投资者是指以投资公司债券和股票为目标的金融中介机构。银行也是机构投资者之一,其它包括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养老基金、风险资本投资公司等,它们既担当公司股东的角色,又担当着公司债权人的角色,但法律对其又有特殊的、强制性的规定。在美国,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债券的80%以上和一半以上的公司股票索取权。在最大和最抢手股票的公司,机构投资者往往是最大的股东----所拥有的股票约占公司总发行量的60% -- 70%。机构投资者至少在下列四个方面影响了公司治理结构:(一)作为股东具有投票权;(二)通过购买垃圾债券、提供资金给收购者及出售公司股票,促进了公司的接管活动;并由此产生的(三)对经理人员产生压力,为防止“代理人控制”找到了制衡点;(四)成为公司顾问,对董事会进行适当的干预。

  职工:

  通过向职工出售公司股份,使职工成为公司真正的股东,拥有公司的所有权,这是许多公司在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成功做法。这表明职工在公司所扮演的角色正在发生变化,说明职工并不是单纯的债权人了。但是职工的持股可以随时转让,尤其在股价处于高位时,职工随时会出售手中持有的股票,从而放弃做为股东的地位。职工持股并没有从实质上解决职工作为债权人的性质----即并没有将职工的人力资本和专业技能股份化,从而赋予职工以与其所承担的风险相适应的控制权和收益分配权。如果说日本公司的终身雇佣制度使职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强调公司是为职工的利益服务,更多地象是一种文化现象,那么德国在这方面的做法是实在和具体的。在德国的大型公司里,职工是公司的长期相关利益者,他们不仅在公司专业化人力资本上已经做出了投资,而且还将他们2/3的养老基金资产投资于他们所服务的公司里,他们有权选举50%的公司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有权选择和监督进行日常决策的“管理委员会”的活动并对外代表公司),尽管监事会另一半的成员及监事会主席由股东选举产生,同时德国公司还设有由职工和工会代表组成的“劳动委员会”,经理人员必须接受这一委员会对有关主要业务决策的质询。当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尝试并通过修改法律,准许公司根据职工的服务时间的长短及专业化能力的大小给予职工股票期权,以及由职工以人力化资本及专业技能投资设立虚拟公司,由虚拟公司持有公司的股票的办法,使职工能避开现行法规而参加入公司治理结构中去。

  关联投资:

  关联投资是对传统公司治理提出挑战的又一种形式。关联投资的概念在美国更多地是指机构投资者在市场中的操作行为,在本文则指公司与其供应商、客户之间的投资行为。关联投资一直以来受到市场的责备,认为其增加了市场风险,但法律上并未禁止。关联投资的盛行表面看来是供应商、客户为了维系一种正常的商业利益关系,但并不排除通过持股的形式来达到维护其作为债权人的利益。这是一种趋势。

  独立董事

  在理论上强调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并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其实质就是将公司治理的理念引导至“参与者利益平衡”而不仅仅是“股东利益至上”。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是“外部人控制”模式下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而采取的平衡措施。独立董事代表了其它非股东的公司参与者利益,其中也包括了债权人的利益。是非股东代表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一种形式。独立董事的实际作用取决于一个国家的传统文化和政治制度的影响、以及市场体系的完善程度。因此,笔者对中国股份制企业及亚洲公司实施这一制度的效应持保留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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