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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监事会的职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9 03:28:14 人浏览

导读:

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监督学校权力部门的各项工作的开展,防止他人损害或者侵犯本单位的利益。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学校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的产生,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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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监事会的职责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会议事规则

  1、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时,还可以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

  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

  监事会决议是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

  三、监事的产生

  《公司法》第51条第2款: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117条第2款: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第37条、第99条的规定,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监事。

  此外,公司法强制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监事会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学校监事会的职责”的法律内容,作为学校的相关人员,应当了解监事会的权责,运行体系以及监事是如何产生的,监事会的召集与主持以及议事规则也是十分必要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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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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