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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公司部门设置及分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7 15:46:41 人浏览

导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签订、履行合同的全部活动,及时预防、解决合同纠纷,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合同管理要坚持合法性、可行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签订、履行合同的全部活动,及时预防、解决合同纠纷,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管理要坚持合法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原则,实现合同项目最大的效益、最小的风险和最少的纠纷。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县(市)分公司均无权对外签订合同,所有合同必须以分公司名义签订。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综合部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承担合同综合管理工作。

  第五条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

  (三)对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四)组织编制公司标准合同文本,对公司签订的合同进行法律审查;

  (五)组织、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的法律论证、谈判;

  (六)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合同纠纷,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解、仲裁或诉讼;

  (七)负责合同的统一编号,建立全公司的《合同管理台帐》,负责合同档案的归口管理;

  (八)负责合同保密的归口管理;

  (九)对公司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在合同会签过程中对合同商务条款进行财务审核,负责在合同生效后根据合同双方约定进行付款。

  第七条公司纪检监察员负责在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廉洁保证协议书》,并对合同履行的全过程进行廉洁监督。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

  (一)负责合同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的调查;

  (二)具体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三)负责将承办的合同及时提交给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提交给主管领导进行审批(重大合同必须提交给总经理审批);

  (四)负责合同的履行,解决履行中出现的一般问题,并及时向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建立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台帐》;

  (六)负责管理本部门承办合同的档案(合同副本或复印资料等)。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须指定专人担任本部门的兼职合同管理员,综合部须指定专人担任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员,以协助本部门、公司和领导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类别及产生类别

  第十条合同类别:

  (一)按文种可分为合同、协议、备忘录等;

  (二)按性质可分为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融资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等;

  (三)按重要程度可分为重大合同和一般合同。重大合同主要包括:涉外合同,融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合资合作合同,资本变动合同,对外投资合同。设立新实体合同,标的额须在2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合同产生类别:根据公司合同产生的实际情况可分为总部招标、省分招标、市分招标、议标或其它方式等。

  第四章合同的拟写

  第十二条合同拟写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应采用国家有关部门推荐使用的或公司编制的规范合同文本,如果没有相应的规范合同文本,应根据双方约定内容自行拟写合同,拟写合同时,必须用词准确、内容具体、责任分明,一般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的名称(须用全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开户银行、帐号等;

  (二)标的;

  (三)质量、数量、规格、包装、运输和有关技术标准、售后服务承诺;

  (四)价款和酬金及付款币种、方式、期限、有关要求;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及验收的标准、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八)合同签订日期、地点、合同份数和合同的有效期;

  (九)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条款。

  第十三条当我方为甲方时,一般不使用对方的合同文本,应当采用我方的合同文本。

  第十四条拟写、订立的合同须有统一编号,具体编号事项及要求如下:

  (一)编号方式:UNICOM+公司行政区域名简称+部门发文代字+年号+序号(如:中国联通株洲分公司综合部2006年代公司签订的第一份合同,编号为:UNICOM-株综字【2006】1号)。

  (二)合同编号的位置为合同标题的左上角,合同编号一律采用五号宋体字。

  (三)综合部负责合同的统一编号,在合同审查时,负责在《合同会签单》相应栏内填写合同编号。

  (四)合同承办部门根据综合部的编号,将合同号编在合同文本规定的位置。

  第十五条合同名称应完整、准确地概括合同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合同应包括:工程名称、所采购的设备名称或具体的施工名称等,如:"中国联通分公司网期工程PDH传输设备采购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会签及审查

  第十六条公司签订合同实行会签制度,会签时须将《合同会签单》附在合同文本上,由合同经办人签上本部门名称及本人姓名后,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再交公司其他有关联属性的部门进行会签。

  第十七条合同综合管理部门为合同的审查部门,即公司综合部。

  第十八条合同会签与合同审查应遵循下列有关程序及

  要求:

  (一)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在签约前主动征求有关联属

  性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当尽快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涉及生产技术、设备采购方面的合同主要由工程建设部、运行维护部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和计划财务部门会签;涉及市场经营方面的合同主要由综合市场部、集团业务部和县级分公司会签;涉及房屋租赁、购买以及仓储保管方面的合同主要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会签;涉及人事、劳资方面的合同主要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会签;涉及融资及资金支付等方面的合同均须计划财务部门会签;公司各类须会签的合同一般要由法律顾问予以审查会签,重要合同和新设合同必须由法律顾问审查会签。

  (二)一般运营合同的会签和审查,原则上每一部门应在当天或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最多不超过两个工作日;重大合同或复杂的工程、技术合同,在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的有关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原则上每一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法律顾问审查的合同,律师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最多不超过五个工作日;部门负责人因出差或其它原因不在公司的,可委托副职或相关人员会签或审查,或通过电子会签、审查,原则上不能因出差等情况而延误合同的会签、审查。[page]

  (三)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会签、审查时,应提供下列主要材料:

  (1)附有《合同会签单》的合同文本;

  (2)合同对方的资信证明材料;

  (3)招标产生的合同须提交中标通知书;

  (4)议标或其它方式产生的合同须提交已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呈批件》、商务谈判或会议纪要、有关单位的产品(服务)报价单;

  (5)总部或省公司统谈分签的合同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6)广告合同须提交广告文案及图片。

  第十九条合同会签或审查完毕,会签人或审查人必须签上所在部门名称、本人姓名、会签或审查日期、时间,如有意见,则应同时签署书面意见。

  第二十条凡标的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廉洁保证协议书》,须由公司纪检监察员会签。

  第二十一条合同在会签完成后,由合同承办部门交综合部审查,由该部门专人初审合格并编号后,再交其部门负责人审核。

  第二十二条综合部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查送审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格性、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具体内容的合法性及条款程序的完备性。对审查合格的合同可以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合同,综合部可视情况作下列处理:

  (一)送审材料不齐的,要求合同承办部门补齐;

  (二)资信情况不明的,可协助调查,要求合同承办部门中止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文本存在问题的,提出审查意见并要求合同承办部门按审查意见修改。

  第六章合同的审批

  第二十三条合同签订前,须经公司领导审批。由综合部交合同代签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批后,再交由总经理审批。其中,重大合同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四条未经相关部门会签和综合部审查的合同,一律不得送交公司领导审批,如已送交公司领导批准,综合部仍可依据程序不符打回到承办部门重新走流程。

  第七章合同的修改

  第二十五条如合同审批前,相关部门和法律顾问所提的意见较多,修改范围较大、内容较多,则承办部门须按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后,送修订稿给公司领导审批;如果相关部门无意见,或只有少许意见,则可在公司领导审批后再行修改并打印正式合同文本。

  第八章合同的缮印

  第二十六条合同经相关部门会签、综合部审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合同承办部门按合同规定份数,打印正式合同文本,并提交综合部加盖合同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印章,一般除在落款上盖章外,还应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七条未经相关部门会签或综合部审查及公司领导批准的合同,一律不得盖章。

  第九章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合同的签订,均要以公司名义对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以部门或个人名义与外单位签订与公司有关的合同;未经授权,也不能以公司名义与外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九条对外签订合同,必须了解合同对方法人资格、企业性质、经营范围、资产状况和履约能力等情况。

  第三十条签订重大合同时,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视情况可参加合同签订前的资信调查及合同谈判工作。合同谈判应当由承办部门牵头,组成由技术、财务、法律人员参加的谈判小组,进行技术、商务、法律论证,提出论证方案,作为谈判的依据。重大合同谈判必须成立相关人员组成的谈判小组。在合同谈判中,如需向对方当事人提供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与对方当事人签署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载明保密条款。

  第三十一条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其他人无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其中,5万元以下的合同可由部门经理签署,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济合同可由主管副总经理签署,1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须由总经理签署,才能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二条凡已得到公司领导批准的合同,经领导授权,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均可代表公司签订合同,但必须同时加盖公司合同印章才能生效。如合同对方对委托代理人资格表示怀疑,合同承办人可报公司总经理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在合同盖章时由合同综合部统一编号、存底。

  第三十三条委托代理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行使代理权,严禁越权代理。非法定代表人或未经法人(负责人)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权限签订的合同,或未经综合部审查并未加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未经追认,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财务部门应当拒绝结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员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往来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相关凭证,合同的附件,以及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协议、文书,均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合同应在合同履行前进行签订,严禁先履行后签订或边履行边签订,如因特殊情况补签合同,应事先向公司领导请示同意,合同承办部门须作出书面说明,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需要审批备案或鉴证、公证的合同,可由综合部协助承办部门及时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第三十七条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承办部门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送原会签部门出具意见,经综合部审核,并按规定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对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合同承办部门在接到通知后,除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或督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当将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报综合部和公司主管领导。否则,因处理不及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具体承办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由承办部门按签订原合同的程序负责办理,该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连同原合同一起归档保存。

  第三十九条凡已签定、缮印完毕的合同,综合部和承办部门应填写好《合同管理台帐》,并将合同由综合部、计划财务部和本承办部门同时备案、留档。

  第四十条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查明有关情况和事实,搜集证据,保留原始材料,及时处理并书面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同时告知综合部。需要综合部协助处理的,应向综合部说明情况并请求处理。合同纠纷宜由综合部处理的,综合部有权要求合同承办部门移交处理。[page]

  第四十一条综合部处理公司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纠纷发生的情况报告;

  (二)合同文本及双方往来函电等原始资料;

  (三)证人证言;

  (四)其他仲裁、诉讼所需的材料。

  第四十二条发生合同纠纷后,应当先通过协商或调解的办法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需经仲裁或诉讼解决的,由综合部牵头,负责组织合同承办部门及有关人员提出纠纷解决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四十三条综合部根据公司领导批准的纠纷解决方案,负责联系法律顾问或者选聘其他律师,办理出庭文件和相关手续。合同承办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纠纷处理,与律师共同作为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诉讼。

  第四十四条公司内部之间的合同纠纷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综合部组织调解。

  第四十五条合同纠纷解决后,应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并送一份到综合部备查。

  第四十六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履行的异常情况及时向综合部和公司领导汇报。因疏忽未及时汇报情况造成损失的,由具体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七条本公司未经省公司批准不对外提供担保。

  第十章合同归档及保密

  第四十八条公司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合同文本(含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关的往来信件、电报、传真、记录和图表等,均属于合同档案,所有合同经办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予以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丢失、损毁或私留。

  第四十九条为便于合同档案管理,合同一律采用A4纸张,左边留25mm装订线。合同内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等不适宜长期保存的材料书写。

  第五十条合同承办部门在办理合同文本盖章时,应根据合同存档要求,备足合同文本,一般为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所有合同原本必须留存综合部一份。

  第五十一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已签订的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收集齐全,移交综合部存档,并将合同副本和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送计划财务部作为报帐依据。综合部档案管理应对重大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应保存五至十年以上,对房屋、土地等不动资产方面的合同要永久保存。

  第五十二条所有合同经办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在签订、履行和管理合同工作中所涉及的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自觉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一章监督和奖惩

  第五十三条对在签订、履行和管理合同工作中成绩显著或为公司避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关人员,应适当给予奖励。

  第五十四条对在签订、履行和管理合同工作中违反规定、泄密、失职、渎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人员,应当追究其经济、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给予相应的处罚、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授权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

  (二)超越授权范围对外签订合同的;

  (三)所签合同条款不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违反合同审批程序对外签订合同的;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第五十五条有关奖励、处分由综合部提出意见报公司领导决定,计划财务部执行。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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