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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2 23:13:2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依据解散事由是否基于公司自愿,可以将其区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但是公司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解散,均应依法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如果你还不清楚公司解散的内容,以下就...

  核心内容:依据解散事由是否基于公司自愿,可以将其区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但是公司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解散,均应依法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如果您还不清楚公司解散的内容,以下就让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公司解散的类型。

  一、自愿解散

  自愿解散又称为任意解散,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的决议而自动解散公司。这主要是基于公司自己的要求而自愿进行的解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自愿解散公司须经历如下程序:

  1、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决议解散公司属于公司法规定的重大特别事项,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4、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5、公司解散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

  二、强制解散

  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吊销证照、撤销登记或者被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解散。这是公司基于法律或主管机关命令而被迫进行的解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规定,强制解散须经历如下程序:

  1、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page]

  2、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债权人或者公司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3、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司解散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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