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方法
导读: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人们因使用权利、或如信息、服务等无形财产而支付的任何款项。如: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那么商号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带来介绍。
特许权使用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除营业税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一个纳税义务人,可能不仅拥有一项特许权利,每一项特许权的使用权也可能不止一次地向他人提供。因此,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次”的界定,明确为每一项使用权的每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项目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上述使用知识产权取得的收入既包括在有许可的情况下支付的款项,也包括因侵权支付的赔偿款。
3、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取得的所得,即设备租金,也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但不包括设备所有权最终转移给用户的有关融资租赁协议支付款项中被认定为利息的部分,也不包括使用不动产取得的所得。
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项目
1、在服务合同中,如果提供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了某些专门的知识和技术,但并不转让或许可这些技术,那么这类服务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围。但是如果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定义范围,并且服务提供方仍保有该项成果的所有权,那么此类服务产生的所得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2、在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过程中,如果技术许可方派人员为该项技术的应用提供有关支持、指导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且上述服务已经构成常设机构,那么服务部分的所得应适用税收协定营业利润条款。实务中,如果在支付费用时不能确定该类服务是否会构成常设机构,那么可暂执行特许权使用费条款规定,待确定构成常设机构时再作调整处理。
3、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得等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应作为劳务活动所得适用协定营业利润条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商号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方法,综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针对个人,所以应纳税额说的也是个人所得税。在使用特许权使用费的同时也不要忘了上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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