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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2 04:58:57 人浏览

导读:

近年暴露出来的很多腐败案件,大都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松驰有关。笔者结合广东省的实际,就如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提些建议。一、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投资范围过宽。由于计划经济的运作惯性,加上对各级政府官员政绩考

  近年暴露出来的很多腐败案件,大都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松驰有关。笔者结合广东省的实际,就如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提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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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范围过宽。由于计划经济的运作惯性,加上对各级政府官员政绩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投资冲动的势头不减,政府和市场之间找不到一个适当的平衡点,造成政府投资范围过宽。如投资到工业、商业等竞争性行业,出现了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争利的现象。

  (二)投资形式单一,社会投资作用难以发挥。目前,许多地区政府投资项目绝大部分都是由政府全额投资。社会资金无法涉足政府投资项目。当前,很多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拿不出资金,而社会资金被闲置,造成基础设施落后,严重制约经济快速发展。

  (三)资金来源不落实。主要表现: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受利益驱动,采取故意压低投资估算等方式争投资、争项目;一些政府部门的建设单位以自筹资金的名义申报立项,一旦项目批准动工,资金无法落实,迫使政府和财政部门安排或追加资金;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为要到上级部门的补助资金,出具假的配套资金证明等等。由于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不落实,往往导致出现“半拉子”工程,使投资无法发挥效益。

  (四)很多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据不完全统计,有60%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出现超概算,有的项目最后的总投资决算超过原批准立项总投资的一倍甚至几倍。出现这样的现象,除在项目前期资金就留有缺口外,另外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在项目实施阶段管理不当,设计、施工变更频繁,从而造成超概算。

  (五)不少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被滞留、挪用或超拨。受旧体制影响,不少地方财政部门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仍然停留在“以拨代支”的形式上,大部分资金滞留在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这为不法分子挪用资金创造了条件。此外,有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进度拨款,出现超拨现象,导致一些项目迟迟无法结算,有的甚至资金难以追回。

  (六)很多政府投资项目竣工不结算。目前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结算(决算)现象。据统计,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已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已占完工投入使用项目的比例不足1/3。很多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工程长期不结算(决算),导致项目成本无法审定。拨款资金长期挂账,无法办理固定资产产权登记手续,同时还造成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问题。

  二、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议

  (一)遵照公共财政的支出原则,合理确定政府资金的投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不断转变,政府投资的投向也需逐步调整。政府投资应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具体来说,中央政府投资范围主要应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的各类重点建设与发展项目,国家级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国防建设项目。扶持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产业项目和关键的新兴产业项目,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项目;地方政府投资范围主要是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公共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对地区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的支柱产业项目和高新技术开发项目。凡申请使用政府资金投资的项目。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的支出原则,严格加以审核。对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财政不予安排政府投资,从资金的投向上把好第一道关。

  (二)推动政府投资形式多元化,提高政府投资有效性。随着高度集中的政府投资格局的打破,多渠道筹资、多元主体投资的新格局的形成,城乡集体投资、个人投资在投资总额中的地位逐渐上升,政府投资的形式也应由单一的财政直接投入方式逐渐过渡为采取政府注入项目资本金、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近年来,广东省在政府投资项目实践中,不断探索出一条政府投资形式多元化的新路子,以政府投资带动社会投资,完成了一批单靠财政资金包揽无法在短期内建成的大工程、大项目。如广州大学城和高校基建项目建设,在政府财力有限,高校扩招任务重、时间紧、资金需求量大的情况下,通过采取学校向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等投资方式,在短期内筹集大量的建设资金,解决了高等教育建设资金的急需。又如珠三角轨道交通和山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通过采取政府注入项目资本金的形式和项目业主招标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同时,将市场竞争机制引人政府的公共投资领域,为实现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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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强化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实行财政全过程监督。

  ——事前监督。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在上报政府审定前,对资金总规模及来源落实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完善超规模超概算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经按规定程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采用限额管理办法,切实控制投资。如由于客观的原因,设计概算总投资需超过估算总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须按原投资估算调整设计方案,并按原规定程序重新报批,否则,财政部门不安排拨款。

  ——事中监督。(1)严把年度预算审核关。凡未经规定程序批准的项目,不得安排年度支出预算;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向财政部门申请年度支出预算的。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建设工期、进度的需要认真审查后,提出项目年度预算,下达到建设单位。(2)实行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年度支出预算、前期报批手续办理情况或工程进度等进行审核后,将建设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等支出的最终部门。(3)切实执行变更审核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设计(施工)变更或合同变更等情况,财政部门要将此严加审核,未经财政部门、审核的变更,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拨付资金。(4)实行派驻财务总监制度。为了加强项目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向重大项目派驻财务总监,负责对建设单位的整个财务活动,包括工程概预算、工程合同、拨款申请、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进行监管。

  ——事后监管。(1)审查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工程结算,在合同全部履行后一个月内编制工程结算书;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必须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送财政部门审定。未在规定期限内编报的逾期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从建设资金中列支。项目建设单位凭财政部门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移交手续。(2)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由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概况、建设规模、投资控制、建设工期、预期社会经济效益实现情况和存在问题等进行评价分析。自评结果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自评报告进行核实,并将结果上报政府及相关部门。

  (四)加强财政部门的内部管理。财政是政府投资管理的一个重要部门,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建设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

  (五)政府投资管理法制化。要加强投资立法。运用法律来引导、规范、保障和约束政府投资活动。政府投资法规中要明确计划、建设、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责任,使之各司其责,相互监督。确保部门行为受到约束,以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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