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合伙企业最基本的法律特征,也是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根本区别。虽然合伙企业获得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但它仍
利润分配是指合伙企业的盈利在作了各项扣除后,按协议规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亏损分担是对经营期内合伙企业的经营亏损分由各合伙人按一定的比例予以承担。合伙企
合伙企业是一种合作经营组织,参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各自的经济实力不同,承担债务的能力也有区别。在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需要各合伙人按一定比例分担所剩债务的情况下
合伙企业是由多个不同的合伙人共同投资形成的经营组织,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的,各合伙人组织起来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负盈亏,形成一个对外的经营整体。但就合伙企业内
增加出资,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为促进合伙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或者为偿还合伙企业的欠债,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由各合伙人追加对合伙企业的投资的行为。 合伙人投资
所谓合伙人个人债务,是指合伙人以个人名义与他人从事各类活动所承担的有关债务,它包括两方面:一是合伙人在加盟合伙企业前所承担的债务;二是在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的同时,
合伙企业法是一部市场主体性法律,它主要规定合伙企业的设立与终止、合伙投资方式、合伙人的责任形式,以及合伙事务执行、收益分配、亏损分担等内容。在合伙企业法起草过程
合伙企业的经营规模有大有小,除极少数特小型企业可完全由合伙人自行经营,自己从事所有活动外,绝大多数的合伙企业都要聘请部分职员承担某些工作,有的甚至聘请合伙人以外
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和合伙经营者,在企业享有一定的权利,也要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承担相应的义务。通常,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应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在协议
排除合同关系,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便剩下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即是谁代表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发生关系,亦即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权问题。理解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必须对合伙
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是指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企业以外从事的与合伙企业经营的业务相近,并与之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 合伙企业是一种比较的灵活的企业经营方式,国家
所谓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系指与合伙人有着某种关连的人,如其法定代理人、亲朋好友、债权人等,因故代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行使应由合伙人行使的有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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