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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民办幼儿园上市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5 00:11:48 人浏览

导读:

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前段时间红黄蓝虐童事件更是引起了广大家长的恐慌,目前国务院针对学前教育做出了一些规定:禁止民办园上市,那禁民办幼儿园上市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公司上市的方式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前段时间红黄蓝虐童事件更是引起了广大家长的恐慌,目前国务院针对学前教育做出了一些规定:禁止民办园上市,那禁民办幼儿园上市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公司上市的方式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禁民办幼儿园上市的法律规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

  意见指出,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民办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已违规的,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完成前不得进行增资扩股。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的营利性幼儿园,应将与相关利益企业签订的协议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当地教育部门应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的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级示范园资质。

  幼儿园控制主体或品牌加盟主体变更,须经所在区县教育部门审批,举办者变更须按规定办理核准登记手续,按法定程序履行资产交割。所属幼儿园出现安全、经营、管理、质量、财务、资产等方面问题时,举办者、实际控制人、负责幼儿园经营的管理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优化布局与办园结构、拓宽途径扩大资源供给、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发展民办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组织领导等九个部分。

禁民办幼儿园上市的法律规定

  二、公司上市的方式有哪些

  1、首发股票上市(IPO上市) 。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证券管理部门经过审查,符合发行条件,同意公司通过发行一定数量的社会公众股的方式直接在证券市场上市。

  2、买壳上市。指在证券市场上通过买入一个已经合法上市的公司(壳公司)的控股比例的股份,掌握该公司的控股权后,通过资产的重组,把自己公司的资产与业务注入壳公司,这样,无须经过上市发行新股的申请就直接取得上市的资格。

  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禁民办幼儿园上市的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国务院现在的各项政策都是为了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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