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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5 06:57:4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和要求,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香港交易所成立于1891年,是亚洲第二大证券市

  核心内容: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和要求,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香港交易所成立于1891年,是亚洲第二大证券市场。香港比邻内地,对内地企业有很大的吸引力,但是由于到香港上市成本高,很多内地企业选择到其他地方上市。

  一、上市要求

  香港交易所可以分为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两个市场有不同的上市要求。

  1.主板上市的要求

  主要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赢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1)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2)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3)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4)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5)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6)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7)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2.创业板上市的要求

  (1)业务纪录及赢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2)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3)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4)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5)信息披露: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6)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二、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案例:阿里巴巴

  上市时间:2007年11月6日;代号:1688.HK;开盘价:30港元;主营业务:B2B电子商务交易;发行股票:全球发售85890.1万股;招股价:13.5港元;融资:15亿美元;承销商:高盛、摩根士丹利、德意志银行;员工人数:全职员工超过4400名;法人代表: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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