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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申请书格式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1 16:34:39 人浏览

导读:

在一些公司当中,股东如果想进行股份转让的话,是需要提交一份股份转让申请书通过申请的。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股份转让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在一些公司当中,股东如果想进行股份转让的话,是需要提交一份股份转让申请书通过申请的。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股份转让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股份转让申请书格式是怎样

  变更前股东 : 股东编号:

  证件号码: 股权证号码:

  变更前股份余额: 变更后股份余额:

  股份类别: 普通股( ) 优先股( ) 法人股( ) 个人股( ) 集体股( )

  变更原因: 转让( ) 继承( ) 赠与( ) 其他原因( )

  拟变更(或转让)股数:

  变更后股东: 股东编号:

  证件号码: 股权证号码:

  变更前股份余额: 变更后股份余额:

  变更前股东 变更后股东

  签章 签章

  本单位依据企业章程(或持股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申请本次股东变更,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二、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定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国税发(2000)118号已全文废止

  三、股份转让的方式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股份转让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全部内容。进行股份转让的话,应该选择正确的合适的转让方式进行转让。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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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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