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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分公司注销登记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8 05:54:58 人浏览

导读:

一.哪些分公司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二.注销登记程序:1.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

  哪些分公司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分公司注销登记的相关内容。

  一、哪些分公司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注销登记程序:
  1. 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 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4. 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
  三、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定;
  3. 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 清算组织成立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5.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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