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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建筑分公司该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2 04:00:41 人浏览

导读:

如果企业想要扩大经营的,是可以考虑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其进行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是需要由总公司承担的。设立分公司,也是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设立登记的。那么,我国分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呢?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成立建筑分公司该怎么办的详细内容吧。

  如果企业想要扩大经营的,是可以考虑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其进行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是需要由总公司承担的。设立分公司,也是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设立登记的。那么,我国分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呢?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成立建筑分公司该怎么办的详细内容吧。

  一、成立建筑分公司该怎么办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二、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成立建筑分公司该怎么办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成立建筑分公司的相关知识呢?设立分公司以后,分公司就需要在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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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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