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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在注册资本制度上有什么调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8 05:28:24 人浏览

导读:

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并要求一次缴清。新《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
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并要求一次缴清。新《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统一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同时允许公司在首次出资额不少于注册资本20%的前提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这一规定的调整更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市场。
  旧《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条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从1000万降至500万元人民币,并允许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如此一来,发起人只要在公司设立前缴足100万元注册资本,公司即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门槛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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