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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6 12:07:32 人浏览

导读: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母公司注册的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注册企业集团应准备相关材料,填写申请书,递交材料之后,等待审核结果。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母公司注册的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注册企业集团应准备相关材料,填写申请书,递交材料之后,等待审核结果。

  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7、集团登记机关与集团名称核准机关不一致时,应提交《集团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的内容,由此可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集团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等等,具体可以参照上述文章,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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