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退 状告沃X玛X店一审胜诉
导读:
蔡某,原沃X玛X店员工。2007年10月,沃X玛X店以蔡某在非工作时间在公司用免费工作餐,行为不诚实、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蔡某不服,在该店工会主席高海涛的支持下,于同年12月16日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由高海涛任其代理人。
高海涛认为,沃X玛在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且未事先通知工会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与蔡某的劳动合同,按照《工会法》规定属于程序上违法;而且员工仅仅是用了3次工作餐,且是内部行为,折抵现金11.5元,对外并未给公司造成任何影响,依此解除劳动合同处罚过重。同时公司处罚依据的《员工手册》的制定并没有履行法定的民主程序,没有职工广泛参与共同协商确定,其规章制度的瑕疵性是不容置疑的。
今年2月18日,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驳回申诉人的申诉请求。第二天,高海涛就拟好民事起诉书,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劳动仲裁决定;沃X玛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和额外补偿金1200元;支付原告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待通知金人民币800元;案件诉讼费用、仲裁费用由被告沃X玛南昌八一分店承担。该案件成为全国首例由工会主席作为被辞员工代理人状告沃X玛公司的案件。高海涛认为,这是工会为员工维权的具体表现。
8月13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被告沃X玛X店支付原告补偿金一个月的工资800元,同时按补偿金800元的50%支付额外补偿金400元,并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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