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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的内容(详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3 06:13:21 人浏览

导读:

【关键词】公司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内容目录1.公司名称变更登记2.公司住所变更登记3.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4.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5.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6.公司类型变更登记7.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8.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登记推荐阅读:公司变更…

  【关键词】公司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内容

  目录

  1.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2.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3.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4.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5.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6.公司类型变更登记

  7.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

  8.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登记

  一、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名称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领取核名通知书 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2)将材料交给受理窗口 变更申请书、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

  (3)领取营业执照 受理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四、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五、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六、公司类型变更登记

  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七、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八、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登记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

  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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