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产权交易和工商变更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
导读:
厦国资产权[2000]033号
各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各工商分局,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各资产经营一体化集团公司,各市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颁布的《厦门市产权交易暂行规定》(厦府[1995]综264号文),《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通知〉的通知》(厦国资[1999]194号文),规范产权交易行为,现就本市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变动和工商变更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发生下列产权变动情况的,均应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1,公司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下同)的国有产(股)权转让;
2,非公司制的国有,集体企业产权转让;
3,企业兼并收购,资产重组或置换,分立合并等行为;
4,破产企业的资产处置;
5,政策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
二,企业进行产权交易时应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转让协议;
2,交易各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明;
3,产权权属证明;
4,准予产权转让的有关证明(产权权属部门的批文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5,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
6,按规定须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受理国有产(股)权变动申请,评估立项,确认工作时,对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行为须要求有关的企业,单位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企业产权登记的有关法规,受理企业产权变动登记时,凡涉及产(股)权转让的,除要求企业提交产权变更,注销登记所必需的材料外,须要求企业提交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成交证明材料.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工商法规,受理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时,凡涉及产(股)权转让的,除要求企业提交工商变更登记所必需的材料外,须要求企业提交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成交证明材料.
六,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要为企业产权交易提供优质服务,把好产权交易审核,见证,结算关,并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收费标准.
特此通知.
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二OOO年二月十八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一、提交资料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
房屋产权人变更在房屋买卖以及房屋赠与等情况下都会变更,产权人变更就意味着房屋要进行过户手续。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房屋产权变更的几种情况。1、赠房房屋进行赠与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