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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5 07:54:20 人浏览

导读:

一般合资公司在我们的生活中常见的是中外合资的公司,因为在我国公民之间的合伙就会被称为是有限责任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合资公司也是公司法的一种法定的形式,他的增资减资还是要符合公司发的规定。那么合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合资公司及其相关问题。

  一般合资公司在我们的生活中常见的是中外合资的公司,因为在我国公民之间的合伙就会被称为是有限责任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合资公司也是公司法的一种法定的形式,他的增资减资还是要符合公司发的规定。那么合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合资公司及其相关问题。

  一、合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规定

  第一、股东大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需要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三、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制定方案

  根据《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以下同)。

  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应当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

  2、股东(会)决定(议)

  根据《公司法》第38和44条,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如公司类型为“法人独资”,则由股东作出决定,以下同)。

  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上述方案进行表决,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形成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3、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第25条,注册资本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所以在减资的时候要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一般来说,这一问题在讨论减资时一并讨论和决议即可。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根据《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注册资本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进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在减资时需要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通知”针对的是已知其确切联络方式的特定债权人;

  “公告”主要针对无法联络上的特定债权人和不特定的潜在债权人(社会公众)。

  通知与公告是公司减资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205条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告方式和次数可能有具体要求,在办理之前需要与主管工商机关进行沟通,按照其要求办理。

  (四)债权人保护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178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的,当然有权自由选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尚未到期,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公司拒绝或怠于提供相应担保,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五)验资

  虽然注册资本的增减属于企业自治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由的依照法定的程序决定资本的增减以及增减的幅度。但是,基于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以及公司开展业务的需要,我国《公司法》第178条第3款规定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第15条,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因此,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应当聘请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19条,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公司类型;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情况和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六)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180条第2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载明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和(或)实收资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以上就是关于合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规定及其相关问题。合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一般是不是能够给公司带来好处并不是有定论的需要经过公司的发展状况决定。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合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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