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有什么不同
导读:
公司的合并是什么形式的呢?如果一个公司想要和另一个公司合并,合并完之后是属于新设合并还是吸收合并?如果是一个公司购买了一个公司,并将合并成自己旗下的公司,那又是什么合并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你了解关于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有什么不同的内容。
一、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的区别
所谓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定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二、新设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由新设公司以倾向资金购买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资产或股份,该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股东丧失其股东资格,剩余股东持有新设公司发行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
2、新设公司发行新股,消失各公司的股份可以全部转化为新公司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在新设合并中,新设立的公司具有新的公司名称,但对消失各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
三、吸收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吸收方以倾向资金购买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方以所得货币资金付给原有公司股东,被吸收方公司股东因此失去其股东资格。
2、吸收方发行新股以换取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公司的股东获得存续公司(吸收方)的股份,从而成为存续公司的股东。存续的公司仍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并对被吸收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
通过以上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内容,你知道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有什么不同了吗?其实,对于新设合并是指两个公司消灭自己法人的资格合并为一个新公司,而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本公司以200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2,965.25万元作为对价,回购吉林敖东持有的本公司84,977,833股非流通股股份。同时延
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大会)做出
企业吸收合并或称兼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