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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有什么不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5 04:33:47 人浏览

导读:

公司的合并是什么形式的呢?如果一个公司想要和另一个公司合并,合并完之后是属于新设合并还是吸收合并?如果是一个公司购买了一个公司,并将合并成自己旗下的公司,那又是什么合并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你了解关于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有什么不同的内容。

  公司的合并是什么形式的呢?如果一个公司想要和另一个公司合并,合并完之后是属于新设合并还是吸收合并?如果是一个公司购买了一个公司,并将合并成自己旗下的公司,那又是什么合并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你了解关于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有什么不同的内容。

  一、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的区别

  所谓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定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二、新设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由新设公司以倾向资金购买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资产或股份,该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股东丧失其股东资格,剩余股东持有新设公司发行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

  2、新设公司发行新股,消失各公司的股份可以全部转化为新公司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在新设合并中,新设立的公司具有新的公司名称,但对消失各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

  三、吸收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吸收方以倾向资金购买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方以所得货币资金付给原有公司股东,被吸收方公司股东因此失去其股东资格。

  2、吸收方发行新股以换取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公司的股东获得存续公司(吸收方)的股份,从而成为存续公司的股东。存续的公司仍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并对被吸收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

  通过以上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内容,你知道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有什么不同了吗?其实,对于新设合并是指两个公司消灭自己法人的资格合并为一个新公司,而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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