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知识 > 股东权益 > 如何证明公司股东抽逃出资

如何证明公司股东抽逃出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8 13:59:53 人浏览

导读:

实践中不乏股东以公司为保护壳躲避债务的情形,债权人拿到对公司的胜诉判决,却无财产可供执行,对躲在公司背后逍遥的股东束手无策。如何证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甚至抽逃出资,证据从哪里来?本文将通过以...

  实践中不乏股东以公司为保护壳躲避债务的情形,债权人拿到对公司的胜诉判决,却无财产可供执行,对躲在公司背后逍遥的股东束手无策。如何证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甚至抽逃出资,证据从哪里来?本文将通过以下四个案例来探讨如何证明债务人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等情形。

  案例一:“出资未到位”型

  浙江鹏孚隆科技有限公司与兰溪凯斯特炊具有限公司、陈泓旭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小结】

  1.2014年《公司法》进行了修订,对于设立公司的出资时间及金额予以放开,股东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出资时间。在这种背景下,不少公司成立后股东均没有及时将认缴的投资款交付给公司。

  2.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原告应尽到初步证明被告股东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举证义务,被告股东对此进行抗辩的,应当提出能够证明足额出资的证据。否则其将在未实缴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3.证据搜寻技巧: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查询公司自行公布的年报或到设立登记的工商局查询公司原始档案,通过信息判断公司股东是否按照认缴出资额及期限履行了出资义务。

  案例二:“抽逃出资”型

  株洲市唯美装饰有限公司诉株洲磐基文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黄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案件小结】

  1.抽逃资本相对于出资未到位更具有隐蔽性,债权人想要举证证明难度较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裁判文书上网开始推行。查询被告公司或股东涉诉案件,或许能够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

  2.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存在一种可能,即被告公司的股东经过上一次的诉讼已补足相关抽逃出资,而司法解释三也明确了若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则债权人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其承担责任。但此时应当由抽逃出资的被告股东自行举证证明其已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否则还是应当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案例三:“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型

  陈萍与梧州市万泰源贸易有限公司、徐海华、李军、周剑波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件小结】

  俗语言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一些公司股东在履行出资义务并进行验资后就迫不及待地将出资转出,并且转出的数额还不小。这种心急的操作往往为自己留下把柄。原告只需了解到被告的出资在验资完成后便很快转出公司便可认定被告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至于这样的资金转出是否合理与正当,则由被告股东予以证明。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借助法院的力量,调取被告公司验资账户、基本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作出初步的判断。如果发现可疑的资金流动,则由被告证明资金的往来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案例四:“左口袋进右口袋”型

  青州市力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告青州市益丰油脂有限公司、张玉明追偿权纠纷案

  【案件小结】

  被告公司股东在进行验资后又将资金转入与该股东关联的公司,这种情况下通常也会被认定是一种抽逃出资的行为。作为原告而言,只需证明存在这样的资金往来即可,如果被告公司的股东否认该转款系抽逃出资的行为,则应当由其举证证明转款的正当性,否则就需要承担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

  【结语】

  法律在设置举证责任时,一方面需要考虑原告的基本举证义务,避免诉权被滥用;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原被告之间考虑一个公平、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比例,以免增添权益保障的障碍。如果在某些事实的证明上,原告难以掌握有关证据并且被告可以利用对方举证的难度而规避责任时,仍然赋予原告过高的举证责任将不利于其合法权益的保障,而此时则需要通过调整双方举证责任的比例才能更好的实现法律保障权利之目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