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能否查阅公司的相关资料及救济途径
导读:
咨询:
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27日,系我投资设立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马某,注册资金50万元。2007年3月,我向马某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查阅、复制该公司章程及该公司登记设立的有关资料,特别要求查阅该公司近两年来的会计账簿。某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相关材料供我查阅、复制,亦未予书面答复。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陈先生作为该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该公司在陈先生提出书面请求后,既未提供有关材料供陈先生查阅、复制,亦未予书面答复,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目前,在我国最为典型的两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里面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是不一样的。股东知情权范围不一样的原因是因为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的权利不同。因为股东知情权其实就是股东权利的一部分。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有如下内容: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知情权就要广一些,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本案中,陈先生作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的股东、唯一的出资人,拥有以下权利:查阅、复制被告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等和被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还包括查阅公司账本的权利。所以,陈先生在案情简介中提到的权利都是合法要求,该公司及马某必须满足。否则,陈先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page]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公司拒绝提
[案情]2003年3月11日,杜某强与杜某艳、杜某妹签订《章程》,内容为:公司名称广州某某设计策划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第五条】;股东杜某艳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