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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会召开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5 18:38:23 人浏览

导读:

现如今,我国经济一直在向前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却是离不开公司的商业发展,一些公司有属于自己的经营模式,有规章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召开也有程序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公司股东会召开程序?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现如今,我国经济一直在向前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却是离不开公司的商业发展,一些公司有属于自己的经营模式,有规章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召开也有程序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公司股东会召开程序?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公司股东会召开程序

  (一)会议筹备

  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

  2、会务组织;

  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

  4、准备会议资料。

  (二)会议通知

  (三)会前检视

  1、修正会议议题;

  2、印发会议资料;

  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

  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5、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四)会中:审议及决议

  1、律师见证;

  2、审议及表决;

  3、会议记录及签字;

  4、会议决议及签字。

  (五)会后:善后,开启新的循环

  1、出具法律意见书;

  2、补正资料;

  3、发文;

  4、准备及披露;

  5、归档。

  二、有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有效吗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在审判实践中,大量被伪造签名的股东会决议都是在股东未参会的情况下形成的,这种情况通常被认定为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公司法中之所以规定了公司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其目的是确保有参会资格的股东能有充分的时间考虑和准备出席股东会议,以保障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表决权。同时公司法在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又对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不符合法律或章程规定的情形时,股东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做出明确规定,即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司法关于可撤销决议部分中规定的60日的起算点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是不变法定期间,区别于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关于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无须对股东知道与否或应当知道与否的主观状态进行考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规定,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当股东发现被伪造签名的股东会决议存在时,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股东会行使的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股东会召开程序的内容,由此可知,公司股东会召开分为会前、会中以及会后,会前的是组织会议的召开工作以及资料的准备,会中是审议及决议,而会后是善后。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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