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导读:
在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制定中,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如何确定?
《公司法》第五十六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对于《公司法》已规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章程不能做出不同的规定;对于《公司法》未规定得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章程可以另行规定,如:明确监事会召开得时间、通知程序、议题提出和讨论方式、其他召开程序等;并可规定: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得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过全体监事得过半数通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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