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确定的股东出资比例能否擅自更改?
导读:
出资比例作为股东实际出资的依据,作为股东在公司治理机构中行使权利的基础,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法对此也作了具体规定,因此是股东共同意志的体现,具有契约性质;且经过股东商定、公司章程确定和工商部门确认的出资比例,对各位股东均具有约束力,具有法定性。除非公司章程有关于出资不足时出资比例可以按照实际出资予以确定的规定,或者公司成立以后股东经过法定程序改变了公司章程中出资比例的内容,否则,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公司章程明确约定的股东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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