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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0 17:47:12 人浏览

导读: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是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那么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期限是多久?破产重整债务谁来偿还?公司破产重整流程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是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那么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期限是多久?破产重整债务谁来偿还?公司破产重整流程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期限

  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在破产宣告前,若有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为债务人或债务人自己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二、破产重整债务谁来偿还

  1、正常情况下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

  2、特殊情况下

  (1)股东出资不实。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时,投资方出资不足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发现该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判令投资方补足其投资用以清偿债务;注册资金不实的,由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2)股东抽逃资金。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

  (3)其他情况,包括很多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等一些情况。

  三、公司破产重整流程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期限”等相关法律知识。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之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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