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诉讼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导读:
一般来讲,股东诉讼有两种,一是股东直接诉讼,另一种是股东代表诉讼。股东诉讼制度是法律赋予公司股东在自身或者其他股东权益遭受侵害的时候,作为股东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救济制度。那么,公司股东诉讼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
通俗来讲,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的利益,股东在经过相关救济程序未果的情形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损害的是公司的利益,而股东却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二、什么是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顾名思义,直接诉讼是说股东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这里的股东则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最后的诉讼利益也由自己享有。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最后所获得的利益,原则上归公司享有。
三、公司股东诉讼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在《公司法》中,对于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是有相关法律进行规定的,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一百五十二条之中。其中的规定内容与小编上述所述内容相差无几。需要注意的是,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对其股东起诉资格做了一些要求。这里的股东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另外,股东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满足《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中的相关条件。
其实,股东代表诉讼中的侵害主体并不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也包括公司以外的其他主体,甚至是公司内部的普通员工。也就是说,其侵害主体是十分广泛的,只要公司利益受到他人侵害,都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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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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