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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需要提交哪些基本资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3 13:54:06 人浏览

导读:

摘要:企业如经营不下去打算注销掉公司的话,跟公司成立的时候一样,必须要按照具体的程序进行,该交的资料也需要交上去。那么,企业注销需要提交哪些基本资料?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企业注销需要提...

  摘要:企业如经营不下去打算注销掉公司的话,跟公司成立的时候一样,必须要按照具体的程序进行,该交的资料也需要交上去。那么,企业注销需要提交哪些基本资料?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企业注销需要提交哪些基本资料?

  (一)总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清算期间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吗?

  在公司清算期间,公司的法人资格虽未丧失,但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已受到极大的限制,它不能再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从事一切对外活动,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只能从事与清算有关的各种事务。如果正在进行清算的公司继续进行新的经营活动,就会不利于公司清算事务的进行。公司在清偿完毕其所有债务以前,不得将财产分配给股东,否则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将受到损害。如果公司违反规定,在债务清偿完毕以前,就将财产分配给股东,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清算组的清算行为无效,重新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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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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