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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6 18:00:45 人浏览

导读:

6月1日起,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登记注册企业,可对拟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企业住所登记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系列改革举措后,天津市再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新举措。记...

  6月1日起,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登记注册企业,可对拟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

  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企业住所登记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系列改革举措后,天津市再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新举措。记者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该委将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试点。

  按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改革要求,登记注册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登记注册前无需办理行政审批或不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都可依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原则和条件,在自贸试验区自主申报平台上对自行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判断、申报。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后,登记机关将向社会放开企业名称库,赋予申请人自主选择权。

  据介绍,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并不是企业想叫什么名字就叫什么名字,要受禁止性条款约束,不能与已有企业名称相重,也不得侵害其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登记机关作为企业名称管理机关,根据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和权利人要求,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建议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并将其载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原标题:天津: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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