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上市公司年报准则发布
导读:
核心提示:法制网北京9月21日讯 中国证监会在今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正式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修订后的《年报准则》,特别强调了对投资者关心事项的披露,强化了管理层讨论分析部门的内容,进一步细化了重大诉讼、仲裁、重大担保等重要事项,加强了市场普遍关注的利润分配、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实施效果等情况的披露。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经修改完善,此次发布的《年报准则》共计4章65条和1个附件,适用于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创业板公司《年报准则》将在修订后另行发布。
本次修订后的《年报准则》主要体现出四方面特点,即:大幅缩减年报摘要篇幅,降低信息披露成本;简化年报全文披露内容,强化投资者关心事项的披露;以体现公司投资价值为导向,增加了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增加自愿披露内容,鼓励差异化披露。
该负责人表示,新版《年报准则》摘要将仅保留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重大事项等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内容,同时要求摘要披露篇幅原则上不得超过报纸的1/4版面,以便于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阅读。
为了减少重复披露,该《年报准则》删除了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以往年报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过的历史信息,将财务报表附注、临时公告中已经披露的内容仅在年报中概述,详细内容通过“查询索引”指引投资者阅读。同时,简化了财务指标,仅保留了8项内容。适当调整《年报准则》结构,将原来“股东大会情况简介”和“监事会报告”部分一并纳入“公司治理”当中。
这位负责人说,本次修订特别强调投资者关心事项的披露,强化了管理层讨论分析部门的内容,进一步细化了重大诉讼、仲裁、重大担保等重要事项,加强了市场普遍关注的利润分配、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实施效果等情况的披露。
修订后的《年报准则》,还在“董事会报告”部分增加了反映投资价值的非财务信息披露。同时,对近几年年报公告中要求披露的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等内容,不再纳入《年报准则》披露。
此外,本次修订还增加了公司多项自愿披露内容,如鼓励公司披露前5名供应商名称和采购金额、前5名客户名称和销售额;鼓励公司主动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等。同时,允许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实行差异化披露。
据介绍,为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增强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证监会启动了此次《年报准则》的修订工作。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累计反馈意见364条,采纳了292条,约占意见总数的80%。
该准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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