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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被骗875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5 23:43:14 人浏览

导读:

历经两年多奔波和追讨,480多名受害者被骗走的870多万元集资款,也没能追回一分。昨日,西安中院对5名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和集资诈骗的被告人继续开庭审理,但因一被告人身体不适,未能如期开庭。昨日上午10时,来自西安市区及郊县的200多名受害人及家属,到西安中院准备

  历经两年多奔波和追讨,480多名受害者被骗走的870多万元集资款,也没能追回一分。昨日,西安中院对5名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和集资诈骗的被告人继续开庭审理,但因一被告人身体不适,未能如期开庭。

  昨日上午10时,来自西安市区及郊县的200多名受害人及家属,到西安中院准备参加旁听。他们中大部分为头发花白的老年人。

  市民郭先生代母亲来听审。他说,2006年下半年起,几名犯罪嫌疑人利用原陕西中大产权交易公司和陕西百融产权经纪有限公司的名义,以办学习班讲课等形式,说陕西宝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5000万元注册资本,2008年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组建跨国公司等,诱使大家以每股3.5~4.2元的价格,购买宝光科技股票。后来,这些人又成立“陕西金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同样手法发行股票。

  6月1日,此案开审。检察官称:从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潘峰等人诱使社会公众购买宝光公司和金辰公司股票,共计向484人次销售股票249.2万股,非法集资达875.925万元。潘峰将上述赃款用于支付雇用人员的工资、提成,向宝光公司支付股权款,其余款项被其占有、挥霍。法庭调查期间,5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分别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提出异议,并对其罪行进行辩护。

  昨日上午开庭前,一被告人血压升高,服用降压药物后,法庭等待1个多小时未见其恢复正常,案件无法如期开庭。法官通知案件择日再审。

  法律小知识------非法集资罪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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