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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小股东委派管理员工受歧视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5 14:12:49 人浏览

导读:

行政合并,即通过国家行政干预将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的企业,划归为本系统内或行政地域管辖内最有经营优势的企业,不过这种兼并形式不具备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兼并。法律咨询:企业合并小股东委派管理员工受歧视怎么办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你认为高官违反公司章程的

  法律咨询:企业合并小股东委派管理员工受歧视怎么办

  律师回答:

  你认为高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时(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法中有关规定

  1、1992年7月23日,国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6条规定了“企业享有联营兼并权,企业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可以兼并其他企业。”

  2、1989年体改委等部门《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对企业兼并的原则、形式程序、资产评估作价,职工安置以及财政税收管理均作了详细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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