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缩减人员如何赔偿?
导读:
公司合并缩减人员如何赔偿?
问:我集团公司下的一个子公司与a公司合并成新的公司b,仍属我集团公司的子公司,由b公司的老板对现有人员作裁决。现他的意思是所有人员的工资都要调整降下来,以降低工资成本,我们的岗位也作调动,请问各位,如果他以调岗位并降工资的方式处理现有人员,我们该如何办?如果我们不同意他的裁决是否公司就有理由辞退我们呢?在合同期内可否告公司的行为?
答: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根据<劳动法>中以上条款规定,工作内容与劳动报酬是规定在劳动合同内的,如果 企业 要降低工资调整岗位应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合同要订立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才可,一方不同意则另一方不能随意变更。劳动者可不同意企业的调整,如不同意则企业不可因此辞退劳动者,但要看你们是与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了,如果是与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则b公司则可能会引用<劳动法>中。第二十六条“(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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