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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8 05:31:42 人浏览

导读:

股权是公司法中比较让人关注的问题,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股权在转让的时候当事人有比较大的自由。但是法律在给予经济主体一定自由的同时还会对其进行一定限制。那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股权是公司法中比较让人关注的问题,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股权在转让的时候当事人有比较大的自由。但是法律在给予经济主体一定自由的同时还会对其进行一定限制。那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件是什么

  1、实质要件。又分为内部转让条件和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两种。

  (1)内部转让条件,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存在基础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很严格,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二是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三是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

  (2)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属性,股东的个人信用及相互关系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风格甚至信誉,所以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股权,多有限制性规定。大致可分为法定限制和约定限制两类。法定限制实际上是一种强制限制,其基本做法就是在立法上直接规定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股权的转让,特别是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约定限制实质上是一种自主限制,其基本特点就是法律不对转让限制作出硬性要求,而是将此问题交由股东自行处理,允许公司通过章程或合同等形式对股权转让作出具体限制。

  2、形式要件,股权转让除满足上述实体条件外,一般还具有形式上的要件,所谓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既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缔结;也包括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或公正等法定手续,对于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三、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现在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还是拥有相当大的权利的,但是公权力给经济主体的监管还是要有的。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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